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
客侨凤岗 2026-03-09 17:34

关于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


有关单位(购房人)

为贯彻落实《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〈关于奋力实现一季度经济“开门红”的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东发改202620号)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我市决定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领条件

对于202611日至2026331日期间,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(“三限房”及人才房、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)、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,并在20266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,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%、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2026411日至2026710日。

、名单公示

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,将于2026731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(园区)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,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。

四、补贴发放

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所购房屋属地镇街(园区)将于20269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《关于印发〈购房补贴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附件1)及《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》(附件2)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


附件:(请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查看附件)



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

2026213


来源: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

图片

向下滑动查看更多公益宣传

图片
图片
图片
图片
图片
图片
图片

  • 关键词:购房补贴,通告,公示,政策,购房人,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申领,东莞市,名单,园区
阅读   0
点赞   0
zdg 小编
2026-03-09 17:34:06
推荐
即时
loading...
点击开启小窗播放
微信方法